五保户死后留下存款,村委会有继承权吗
2011-08-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获得五保老人死后所留3500元存款的遗产,村委会将老人的远房侄子告上法庭,五保老人陈某于2008年1月份因病治疗无效死亡,上派镇某村委会为其办理了后事,并支付了火化等安葬费用。在清点遗物时,发现老人生前留下有3500元存款,没有指定继承人,对该笔存款,该村民委员会认为,其为老人办理后事并支付相关费用,当然有权获得该笔遗产。当该村委会去银行支取这笔钱款时,因手续不符合规定及缺少证明材料遭拒。村委会希望通过打官司,依法确定这笔遗产的归属,于是将老人的远房侄子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对案件审查发现,由于被告既不具有继承这笔遗产的权利,也没有实施侵占行为,故被告主体不适格。在及时向原告说明情况,并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对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主财产,这类财产如何认定,法律有严格规定。按继承法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对财产无主认定,现行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