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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解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日期:10-05-13

  “我的六叔,一辈子没有结过婚,最近突发心肌梗塞过世了。请教一下,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父亲的兄弟姐妹中目前在世的只有一个三叔。我们家、三叔、还有其他的侄儿、侄女家按各自比例,大致如何分配呢?很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

  看前面已经有五位热心网友回复了,但是大部分都答复应该由该三叔和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继承,原因是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只有一位提到继承人应该只有“三叔”一个人。

  那么其它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呢?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规定其实是很清楚的,只是有些解答者没有细心地去理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

  据此规定,本次咨询者所提到的是被继承人无子女,根本就不会涉及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适用代位继承。

  据此,杨文战律师答复:

  1。你说的情况,没有遗嘱,也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现在还存在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中的一个。按你的说法,除了这个三叔外,现在没有其它兄弟姐妹了。那么从继承法的角度讲,现在这个三叔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了。

  3。目前的情况,不适用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由死者的(外)孙子女代父母继承。而不适用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死者去世的情况。

  所以,已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是无代位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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