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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2021-04-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位继承的条件。

  一、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该条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三、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的怎样的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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