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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16-11-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就死亡了,被继承子女的子女或其他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又是怎样的呢?

  一、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继承开始前,被代位人已经死亡。被代位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的主体条件

  继承法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其他条件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如何分配遗产?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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