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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去世,其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吗
2015-11-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读者王某问:我父亲于今年4月份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我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已去世。我母亲还健在。父亲去世后在村里留下6间房屋,一直由我母亲居住。我有个弟弟2010年去世了,当年我弟媳妇就改嫁了,留下了女儿小王。小王一直是由我和我母亲抚养长大,如今她已结婚另过,近日她回村要分割我父亲的房屋。请问:我弟弟已经去世了,其女儿有权分割我父亲的房屋吗?

  河北李律师解答:你弟弟的女儿有权分割你父亲的房屋,理由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财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虽然你弟弟先于你父亲去世了,但你弟弟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你父亲留下的遗产。本案中,你父亲留下房屋6间,这6间房屋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有3间是你母亲的,另外3间是你父亲的遗产,由小王、你及你母亲3人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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