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外孙女能代位继承吗
2015-11-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王某已年过七旬,他和妻子养育了5名子女,其中大女儿早已离世,生前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9月下旬,王某被公司安排去医院照顾受伤的同事。不料,第六天凌晨,老人突然出现脑梗塞和心房纤颤等病情,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去世后,他的妻子、儿女以及两外孙女共7人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选任王某从事护理工作时,未考虑到王某已年逾70周岁,致使王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乃至死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公司赔偿老人的妻子和儿女5人死亡赔偿金共计7万元,但驳回了两位外孙女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争议的死亡赔偿金,是王某死亡后产生的,是由基于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人支付其近亲属的一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损失,它并不属于王某的遗产。而王某的两位外孙女进行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遗产存在,所以两人不能代位继承上述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