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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参与继承吗?
2011-08-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法对于子女范围的规定已经明确,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相同都是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继承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中,对此问题有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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