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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2005-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处申请结婚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 非双方自愿;

 

□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 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男/女方已有配偶;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 缺男/女方户口簿;

 

□ 缺男/女方身份证;

 

□缺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___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

 

□ 其他(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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