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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引发争议 孰是孰非?
2011-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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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读

 

  “新解释”能降低离婚率

  在我看来,婚姻法“新解释”最大的好处就是其有利于家庭和睦,能降低离婚率。理由如下:

  首先,婚姻法“新解释”会使“小三”现象大大减少。近年来,“小三”现象的盛行主要源于女人对“金钱、物欲”的崇拜,而养“小三”的男人追求的则是“小三”的美貌和精神刺激。试想,如今离婚后,连“第一夫人”都得不到半点房产,你一个“小三”能得到什么?

  其次,婚姻法“新解释”能转变年轻人已经扭曲了的婚姻观念。近年来,多数女孩子的择偶观念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结婚之前,首先要看男方有没有房子、家庭经济条件好不好,如果没有房子,结婚就免谈。在她们看来,金钱、房子才是第一位的,感情只是第二位。

  当新婚姻法已经实施,女孩如再抱有这种观念显然会要吃大亏的。与其首选“富二代”不如先选情投意合的“潜力股”。“有房人终成眷属”必然会被“有情人终成眷属”所取代。这样的婚姻家庭才是长久的、和睦的。

  新司法解释其实让男人更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引来各方争议,尤其是许多女同胞都觉得这条规定比较偏袒男性。但我则认为这条解释实则是让适婚男人更辛苦,理由有二:

  其一,在坚挺了这么久的房价重压下,为了儿子的婚姻大事,许多工薪阶层的父母倾其一生积蓄也只能付得起婚房的首付。按理说,“房奴”也算有房一族,但现在“解释”一出,女方不免打起小算盘:婚前留下房贷的大尾巴,婚后不仅要两人一起承担贷款,一旦婚姻破裂房子还跟自己无关。于是乎,如果“无贷”才能算有婚房,岂不是让筹婚的男人更辛苦?

  其二,现如今“双独”小夫妻越来越多,很多女方父母不得不为女儿的未来多多考虑。以前的陪嫁都是消耗品,倘若离婚,毫不保值,干脆一咬牙也给女儿买套房。买房的女方越来越多,那么恐怕又要带动新一轮的房价升温,最后受苦的岂不还是准备买房讨老婆的“刚需”!

  保了房子丢了人情

  婚姻法新解释明晰了房产权的主人,对婚姻案件中棘手的房产问题进行事前规避。不过,婚姻是一座神圣的精神城堡,法律对房产问题的细节性解释,保住了房子,却丢了人情。

  若婚姻双方有人提出房产问题,法律应遵从约定,不应先下手为强。男女双方未结婚就确认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状态,这样做,既有违公序良俗中的忌讳,还使婚姻中的男女同床异梦。

  婚姻关系的建立,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之旅还没有起步,法规就界定了什么是你的、我的,既破坏了男欢女爱的惯性,也使所有的海誓山盟黯然失色。事实上,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并非无法可依,再一次明确之所以引发争议,在于这既画蛇添足。婚姻的美妙被赤裸裸的房产关系破坏,有悖婚姻法维护婚姻和谐稳定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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