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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抚养孩子也可要求赡养
2011-08-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市民高某来电称,其子在国外,而儿媳与孙子(未成年)在国内。其子与儿媳打算解除婚姻关系,想问问:如果儿子与儿媳均要求孙子随其生活,其儿子能否取得孙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未与子女直接生活一方,能否在孩子成年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天津市景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毛介民和王如源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权。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高某的儿子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离婚后,孩子长大后对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家长仍具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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