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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粤出台反家暴条例
2011-08-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12日举行的“家庭暴力法律认定研讨会”上,中山大学卓冬青教授呼吁,广东省应当出台一部反家暴条例。

  精神伤害是内在伤害最重要

  会上,暨南大学宋耀红教授提出:同居关系的“家暴”也应纳入到家庭暴力范围。广东工业大学郭丽红教授对此也表示认同,她指出,去年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稿,已经把同居、前配偶关系纳入进来。共在一个家庭,同居一家,就可适用于家庭暴力。

  此外,有专家还提出,精神暴力也需要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宋耀红说:“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权,因此精神伤害这种内在的伤害最为重要。”

  家暴认定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统计数据表明,我们法院三年来受理的175个家庭暴力案件中,只有7件得到了认定。”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钟媛媛表示,“90%的受害人遭到暴力损害后,没有及时收集证据。”从而造成了家庭暴力案件的认定难。

  据了解,当前在认定家庭暴力上,主要存在举证难、取证难、伤情鉴定难、证明标准严格的“三难一严”问题,根据现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一般证据规则,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在离婚时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往往难以得到支持。专家建议,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及降低家庭暴力证明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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