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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起纠纷
2011-08-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据了解,2009年,黄明和刘玲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即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并在第二年生下一子。由于两人交往时间短暂,相互之间了解不够,同居后经常争吵,儿子的出生更加剧了两人的矛盾,黄明甚至经常打骂刘玲。对此,两人都不能忍受对方的行为,很快达成了分手协议,但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抚养儿子。司法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找到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调解中争吵不断,刘玲甚至有了将孩子送人来解决此事的荒唐想法,而黄明更是擅自离开司法所,调解就此中断。随后,司法所再次找到黄明和刘玲,工作人员从家庭伦理道德出发,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家庭经济状况,与两人沟通。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当事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小孩由黄明抚养,刘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支付5万元抚养费。(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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