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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起诉父亲索抚养费
2011-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去年8月,九龙坡金凤镇一名3岁的男孩向九龙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爸爸”每月支付他1500元抚养费,直至他成年。在法庭调查中,经亲子鉴定,小男孩却不是“爸爸”的亲生儿子。记者昨天从九龙坡法院获悉,法院据此驳回了小男孩的诉讼请求。

  同居后非婚生育一子

  5年前,家住九龙坡金凤镇的女子王丽(化名),与同住该镇的男子冉强(化名)相识。后来,20多岁的王丽与40多岁的冉强同居在一起。

  不久,王丽发现冉强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两人遂分手。2007年底,王丽非婚生下一名男孩王东(化名)。由于冉强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王东只得随母亲和外婆住在一起。儿子出生后,王丽称王东是冉强的亲生儿子,要求冉强支付王东的抚养费。冉强却拒绝支付抚养费。

  去年8月,王东的代理人向九龙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冉强每月支付他1500元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从去年9月开始,直至王东成年。九龙坡法院于去年8月27日受理此案。

  鉴定:“儿子”非亲生

  去年10月14日,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原告诉称,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东据此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冉强的父子关系,并依法判令冉强从去年9月开始每月支付他1500元抚养费,直至他成年。

  对此,冉强辩称,他与王丽同居期间,王丽还与其他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王东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由于双方对王东是否为冉强的亲生儿子存在分歧,双方最后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九龙坡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冉强和王东的亲权关系进行鉴定。去年11月2日,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冉强确实不是王东的亲生父亲。

  日前,九龙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冉强不是王东的亲生父亲,即冉强对王东没有进行抚养的法定义务。法院据此驳回原告王东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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