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法定继承须按顺序进行
2011-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先生问:我父亲在外地,我和爷爷共同生活。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我能否直接继承?

  中翔律师事务所吴红伟律师答: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法定继承按顺序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李先生父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李先生不能直接继承。建议由其父继承后,再赠送给李先生。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