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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全国性“家庭暴力防治法”
2011-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民进湖北省委副主委唐瑾昨日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唐瑾介绍,我国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约占离婚案件的三成,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但是,由于许多人将家庭暴力视为一种家务事,从而存在“邻里不问,单位不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闻,派出所不愿受理”的“四不”现象。

  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全国性的、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妇女儿童作为主要的受害者,大多求助无门,其人身安全毫无保障,施暴人非常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家庭暴力的防治更是处于“无法”状态。

  唐瑾建议,很有必要学习借鉴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情,制定我国自己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效应对家庭暴力,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中所面临的诸多法律局限。首先,要解决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问题,目前,2010年最新《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虽做出了界定,但其他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行为做出更为详尽的界定。其次,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常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刑法》中没有设定家庭暴力的罪名。近年来,有些地方虽制定了有关这方面的地方法规,但不是国家意义上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无法对施暴者实施制裁。

  唐瑾呼吁,建议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把制定全国性“家庭暴力防治法”摆上工作日程,并尽快通过人大正式立法,扩大加强介入家庭暴力处理的法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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