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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要求取消父亲的监护权
2011-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父母感情不和离婚后,上初中的张华(化名)被判给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然而,生活困难的女儿却声称两年多来没有收到父亲分文的抚养费,认为父亲不称职,遂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取消父亲的监护权,并交出其名下的两处房产的管理权。昨天上午,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取消监护权案件。

  今年15岁的张华,系安庆市某中学初中学生。 2008年4月,因父母感情不和,法院判决父母离婚,张华由母亲抚养,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女儿300元抚养费,而张华名下两处房产属于婚前父母共同继承受赠于张华,属于张华的财产。

  在诉状中,张华说,父母离婚后,她一直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承担了她全部的抚养义务,但父亲一直拒绝支付其抚养费

  由于母亲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加上她正处于成长阶段,学习、生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其名下在安庆的两处房产从2006年至今,由其父亲管理,出租的租金也未给她。

  认为父亲不称职,张华遂请求法院判决,取消父亲的监护权,交出她两处房产的管理权,交由母亲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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