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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犯重婚罪获刑
2011-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今年41岁的李丹媚,1990年在三门县经商时认识了应平武,经家人同意后随应平武回仙居同居生活,并于1992年和1994年生下两个儿子。1994年4月25日,李丹媚与应平武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李丹媚的户口也从临海老家迁到应平武处。

  婚后不久,李丹媚觉得应平武不仅好吃懒做,而且还负有5万余元债务,便准备与应平武分手。于是,李丹媚开始有意疏远应平武,并在仙居城关租了房子单独居住。

  1997年,李丹媚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的仙居人张卫清,并迅速与张卫清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8年和1999年,李丹媚还为张卫清分别生下一个女儿和儿子。

  李丹媚居住到张卫清家后,应平武多方寻找李丹媚,终于在2000年时找到了李丹媚。尔后,应平武与李丹媚虽对婚姻问题曾多次有过商谈,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

  2010年2月25日下午,应平武在仙居城关发现李丹媚,便要李丹媚支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并强拉李丹媚回家。张卫清闻讯赶到与应平武发生争吵并互打。在打斗过程中,应平武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张卫清数刀,导致张卫清心脏破裂伴失血性休克后于当天下午死亡。

  2010年4月6日,公安机关对李丹媚涉嫌重婚罪立案侦查。

  2010年8月1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应平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应平武在一个月内赔偿给张卫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5000元。

  2010年7月29日,李丹媚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应平武离婚。2010年12月22日,仙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为时已晚,李丹媚还是逃不脱法律的惩罚。

 2011年5月3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考虑到李丹媚尚有未成年子女需其抚养,并结合其悔罪表现,仙居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丹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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