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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离婚 房产归谁
2011-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琳和刘辉都是河北人,以前在同一家通讯设备公司工作。因为老乡的缘故,两人的关系比其他人更亲近一些。渐渐地,李琳和刘辉完成了由同事到朋友再到恋人的角色转换。当时两人的收入都还不错,买房结婚很自然地提到了议事日程上。他们决定贷款买房,并且很快选中了北京石景山区远洋山水小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的一居室的预售房。因为当时两人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约定将来房产证上写李琳的名字。2006年取得房产证时,依约登记在李琳名下。

  2004年6月4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李琳辞去了原来的工作。此后李琳的工作断断续续,还房贷的任务落到了刘辉的头上。

  然而,婚姻生活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幸福美满。婚后两人都觉得对对方的了解不够深,吵架成了家常便饭。而且,刘辉长期出差也让李琳觉得无法忍受。于是,他们决定离婚。2007年1月31日,他们瞒着双方的家人签署了离婚协议,并悄悄办理了离婚手续

  那时候,除了房子,李琳和刘辉几乎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因此,分割财产也就是讨论如何分割房子。经过协商,他们共同拥有的、当时市值约50万元的房产归李琳所有,因为李琳当时没有工作,剩余的房贷全部由刘辉支付;同时,由于刘辉当时也没有别的住处,他还可以住在本属于两人共同拥有但当时已只属于李琳的房子里。

  这是一次非常平静的离婚。按李琳的说法,虽然离婚了,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走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做不成夫妻可以做朋友,夫妻之名不存,但朋友之情尚在。”

  第二次离婚,每人一处房产

  离婚后,李琳到别处租房居住,自己的房子则留给刘辉住。这样做的原因,一是为了让自己冷静下来,好好反思这次婚姻失败的原因;二是避免两人见面时的尴尬,虽然刘辉因为长期出差很少回来住。“主要是不想面对他。”李琳说。

  在此期间,李琳并没有急于找工作,而是一边独自反思,一边进行心理咨询,调整自己的心态。

  2007年7月16日,也就是离婚快半年的时候,李琳和刘辉办理了复婚手续,住回到远洋山水小区他们曾经“共同的家”。“当时我以为许多问题我已经想清楚了。”李琳说。

  复婚后,李琳对婚姻有了更多的包容,她与刘辉不再像以前那样为琐事争吵,并且李琳很快就怀上了孩子。刘辉则几乎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李琳不再像以前那样计较了。李琳坦言,自己那时的想法是:“作为一个女人,我想过平平静静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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