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起诉前夫变更抚养权
2011-07-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能给儿子上学提供一个好的环境,孩子的母亲把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6月20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变更为母亲抚养,孩子的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张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2008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父亲赵某抚养,母亲张某共支付抚养费5万元。由于离婚时,双方工作属于流动性质,孩子便由赵某父母代为抚养。2010年9月,婚生子随张某生活。张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

  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赵某辩称因为孩子从小跟着爷爷奶奶一起长大,已经熟悉了老家的生活环境与学习环境,现在突然变更对孩子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况且张某未经自己的同意就让孩子随她生活,还给孩子办了入学手续,违背了当初的离婚协议,张某应该将孩子送回到爷爷奶奶身边继续生活。张某在法庭上对赵某的父母多年来对孩子的无私付出表示感谢,但张某诉称现在自己已经在太原有了固定工作,而且太原的生活、学习环境明显优于赵某老家,并且现在孩子愿意随着自己一起生活,所以赵某应该将抚养权变更,并给予每月1840元的抚养费

  在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有了全面的了解后,法官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血缘关系是不会随着抚养权的改变而改变的,不管孩子跟着谁一起生活,另一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去探望、关心孩子。鉴于孩子现在已经在张某处生活、上学,已经适应了现在的环境,如果再跟随被告生活只会让孩子再次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张某提出每月 1840元的抚养费过高,应该多考虑到赵某的困难,互相谅解,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最后,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