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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让”房,共同债务“离”不了
2011-07-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施海燕)昨日,市中院通报2010年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件32起。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方法五花八门,有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还有贱卖自家财物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高智辉表示,今年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猎狐行动”,采取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执行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钻法律空子,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对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欠下百万元 久拖不归还

被执行人黄金星在晋江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5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2起、民间借贷纠纷3起,总标的额超过106万元及利息。同时,他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有4件,总标的额82.5万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73575元。

晋江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和黄金星联系,要求其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他称没有能力还款,连通知他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将其申请执行的到位款73575元转为其应交的执行款,他也拒不办理。直至今年,经多方努力,上述案件仍执行未果。

一纸离婚协议 房产“给”前妻

被执行人张再添1992年与陈某结婚。2002年5月,他们在石狮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的权利人为陈某。2005年12月8日,张再添与陈某协议离婚,并约定该套房产归陈某所有,但双方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在张再添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再添曾向申请人庄某借了55万元。

离婚后,张再添跟庄某清算借款时,将原有借条撕毁,另立新据,将借款时间变成了2005年12月25日、12月28日,企图造成借款发生在他离婚后的假象。这样,归前妻陈某所有的那套房产就能不属于其被执行财产的范围内。

2010年,法院查明认定,张再添与其前妻在石狮市购买的那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且欠庄某的款项也属于他们的共同债务。

目前,石狮法院已对张再添这套房产进行查封拍卖。

偷偷卖掉小车 过户时被发现

1996年,被执行人林玉士向申请人康某等人借款68.8万元后未还。2009年7月21日,康某等人向永春法院起诉林玉士。同年7月28日,康某等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2009年8月10日,法院依法保全林玉士名下的两辆小车。2010年5月17日,康某等人持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林玉士下落不明,两辆小车不知去向,法院无法对车辆进行扣押。

法院查明,其中的一辆小车已被林玉士私下卖给他人,不知情的买车者在车管部门欲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发现,该辆小车已被法院拍卖变现。而另一辆小车,目前尚在查找当中。法院表示,将继续追查林玉士的下落,依法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作者:施海燕

(本文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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