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夫妻离婚不分房产 十年之后为房子对簿公堂
2011-07-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万家热线5月3日报道 离婚时,为孩子着想的昔日伴侣未分割共有房产。十年后,面对前妻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请,已成陌路的他们再次对簿公堂。
离婚十年的夫妻为了房子对薄公堂(资料图片)
2000年,胡某和赵某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通过法庭协议离了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随丈夫赵某生活,胡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两人对家具家电及存款等动产进行了分割,为不让离婚对刚满10岁的儿子有太大影响,他们对婚后所购商品房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
2010年,当年只有10岁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此时胡某找到前夫赵某要求分割当年未处置的房屋。但赵某却以诉争房产在双方离婚时就已经分割处理完毕,就算起诉也超过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而拒绝分割。
气不过的胡某遂一纸诉状将赵某推上被告席,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房产。审理中,经胡某申请双方同意,对要求分割房屋价值评估为40余万元。面对评估结果,胡某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依估价对半给赵某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诉争房产应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房产归女方胡某所有,胡某按评估补偿男方赵某现金20余万元。(郭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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