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妻子生下女儿男子抛妻弃女要离婚
2011-07-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9年,李某生了一个女孩。丈夫重男轻女,把李某母女赶出家门。李某找过丈夫单位的领导,单位给了她7000元钱。从去年3月开始,李某的丈夫就再没有管过她们娘俩。被赶出来后,李某和女儿一直住在娘家,丈夫和婆家从来没给过她们抚养费,也从不过问孩子的事情。丈夫曾到法院起诉过离婚,结果被法院驳回。李某想咨询律师,她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丛笑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李某丈夫的这种行为是遗弃,但没有构成犯罪。建议李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丈夫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