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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搞传销 丈夫要离婚
2011-07-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妻子外出搞传销,5年下落不明,丈夫诉求离婚获准。2011年 6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徐某与其妻子张某离婚,婚生男孩由徐某抚养。

  徐某与张某于1996年 2月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即同居生活,1997年 4月生育一男孩,1998年 3月10日补办结婚证。2005年 3月,夫妻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妻子张某随即外出搞传销。事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徐某怀疑妻子张某有第三者且不听劝告致夫妻感情不和。张某自2006年 2月至今下落不明。徐某遂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求与妻子张某离婚并处理小孩抚养事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2006年 2月分居至今,原告诉求离婚,依法予以支持。(许舫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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