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田先生:婚后单位提供给我一套住房,但约定工作满十年以上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目前我在本单位工作才四年,由于夫妻性格不和,经常为小事争吵,已无法共同生活,我准备通过诉讼离婚。请问:如果离婚,妻子可以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吗?
陈律师: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尚没有达到单位规定的年限,故而该房屋的产权还不是属于你跟妻子,该房屋的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不会对这种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进行分割,只能待该房屋产权确定后再予以分割。
刘先生:2011年2月16日晚,我横穿马路准备过街,被杨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杨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法院审理后判杨某只承担80%的责任。请问法院这样判合法吗?
陈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的一种,如果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事实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事实不一致,法院有权裁判。本案中,你横穿马路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判你承担部分责任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