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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近30年的老两口闹离婚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7岁的邓大伯(化名)满头白发,颤颤巍巍,是女婿扶着上法庭的。66岁的桂英(化名)看上去很有气质,由儿子陪坐在原告席上。

邓大伯50来岁时跟40来岁的桂英再婚同居到了一起,当时邓大伯已有一双女儿,桂英也有一双儿子。两位中年人一直没办结婚证,但形成了事实婚姻,这次两人却闹到了法庭,请求离婚。

为什么当初没领证?

桂英的起诉书上说:近十年来,由于邓性格变化较大,经常采取一些刁难的办法使我无法正常生活,如做饭不能用煤气,摆一些变质的食物恶心我,换门锁不给我钥匙……

法官问邓大伯和桂英,当时为什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桂英说,没登记结婚是因为男方子女反对。邓大伯点头说,有这个因素。

“你们何时开始同居的?”法官核实。

“1983年吧……”桂英答。

“嘿嘿嘿嘿……嘿嘿嘿……”邓大伯听到了,突然仰天大笑了起 来。他大声说,“桂英同志,你连啥时候住进来都忘记啦?我告诉你,是1987年!前面那几年,连同居的条件都没有,你急着要住过来,我女儿把你赶出去啦……”

男方暂不同意离婚,只为先说说清楚

“我一定要离婚。我曾经跪下来求他不要对我这么不好,我还想快快乐乐多活几年!现在被赶出来了,家里门都进不了!”桂英愤怒地说。

法官扭头问邓大伯同不同意离婚?

“暂时不同意离婚,要把事情搞清楚再说。”邓大伯说,“最开始我们在一起,我工资有一百多块,她只有几十块,相当于是她在吸我的血啊,现在她要离婚还要分我的房子,不是要吃我的骨头嘛?”

庭审结束,法官决定核实财产后,择日调解。

原告席上,桂英儿子说,“我想强调的是,为什么我们要告他,是因为他总以为没领证就不是婚姻,随随便便就可以把人赶走!”

名词解释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以后,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但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法律对事实婚姻予以承认。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尚法 实习生 杨晨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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