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不能生育想离婚?没门!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考虑女方生病的特殊情况,依法对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体现人文关怀。
原告尹某与被告徐某(女)于2002年12月登记结婚,尹某入赘徐某家生活,婚后尹某外出打工,徐某在家种田,操持家务,俩人感情很好。因徐某一直未怀孕,2009年双方一起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徐某患缺铁性贫血,暂不适宜怀孕。后徐某在家人的协助下去合肥、北京等地治疗,但效果不佳。
今年3月尹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徐某离婚。通过庭审,发现原、被告之间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原告之所以离婚,是担心徐某以后不能生育。合议庭经认真评议,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作为丈夫的尹某在妻子生病时,理应积极帮助其治疗,而不应以其为借口要求离婚,遂作出不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王舒平 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