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娘买房写了儿子名 儿子要离婚老两口慌了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些年随着房价增长,买房人也越来越多,很多父母在买房时为图方便,考虑日后不用再次过户给子女,索性由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而当子女婚姻亮起红灯时,房子的归属就成了小夫妻争议的焦点。近日,六合公证处就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声明书公证,用于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则是当年的买房人和卖房人。
5月23日,一老一少两位当事人行色匆匆地来到六合公证处,老者姓孙,他向接待的公证员讲明来意。2001年,老孙经人介绍购买了位于六合区的一处存量房,当时为图方便,也想着是将来留给儿子的资产,于是与卖主交易时直接就写了儿子的姓名,但购房款都是由老孙支付的。此时,儿子小孙已经结婚,登记在小孙名下的这套房子就属于婚后财产。转眼10年过去,儿子、儿媳在外地工作,小两口正闹离婚,双方已诉至法院,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就成为他们争议的焦点。为了证明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老孙带来了当时的卖主,也就是一起来到公证处的那个年轻人,希望公证处能出具相关公证书证明上述情况。公证员根据老孙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通过认真审查,认为其行为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精神相一致,在法院审理时具有参考意义,同意可以由卖主发表声明,对当时卖房及付款情况作出如实陈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
5月23日,一老一少两位当事人行色匆匆地来到六合公证处,老者姓孙,他向接待的公证员讲明来意。2001年,老孙经人介绍购买了位于六合区的一处存量房,当时为图方便,也想着是将来留给儿子的资产,于是与卖主交易时直接就写了儿子的姓名,但购房款都是由老孙支付的。此时,儿子小孙已经结婚,登记在小孙名下的这套房子就属于婚后财产。转眼10年过去,儿子、儿媳在外地工作,小两口正闹离婚,双方已诉至法院,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就成为他们争议的焦点。为了证明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老孙带来了当时的卖主,也就是一起来到公证处的那个年轻人,希望公证处能出具相关公证书证明上述情况。公证员根据老孙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通过认真审查,认为其行为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精神相一致,在法院审理时具有参考意义,同意可以由卖主发表声明,对当时卖房及付款情况作出如实陈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