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法接受丈夫判十年刑期要求离婚
2011-07-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由于丈夫犯罪被判刑10年,妻子要求离婚。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在江西省洪都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原告张梅(化名)和被告徐林(化名)同意离婚,婚生女徐芳(化名)由被告徐林抚养,在徐林服刑期间,暂由徐林的父母亲代为抚养。
徐林、张梅都是永修人,1999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一女孩徐芳,夫妻感情一般。2005年,徐林因为涉嫌一起故意犯罪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面对丈夫遥远的刑期,年轻的妻子张梅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经过亲友的一番规劝和自己的多方考虑,决定带着女儿去与丈夫离婚。永修县法院受理后,决定远赴徐林服刑的地方——江西省洪都监狱,现场调解这起离婚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徐林情绪非常低落,对未来一片茫然,面对法官的提问,都是含含糊糊。看到这种情形,办案法官勉励徐林不管过去自己犯了多大的罪,只要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将来就有希望,他的女儿在外面等他回家,希望他能好好接受改造,不要让女儿失望。徐林在听了办案法官的开导后,失声痛哭,悔恨自己当时因一时冲动而酿成今天的苦果,表示不会辜负法官的期望,一定要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出去和女儿团聚。同时,徐林表示自己对不起张梅,也同意离婚,但对婚生女儿徐芳的监护权,双方争执不下。徐林认为张梅也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女儿出生后,一直由他的父母抚养,坚决要求女儿由他行使监护权。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办案法官着重做张梅的思想工作,希望张梅能退让一步,让徐林心中有希望,以便在狱中好好改造。在法官的努力下,张梅答应了徐林的条件,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