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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向服刑丈夫提出离婚 咸丰法院法官赴福建监狱开庭
2011-07-04作者:未知来源:恩施晚报

  晚报讯(通讯员 赵德祥)日前,咸丰法院清坪人民法庭法官在庭长杨明高的带领下来到福建省仓山监狱,一场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在高墙内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和气分手。这是该院在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真实缩影。

  女青年任某与李某于2006年相识恋爱,2009年5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2009年12月,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服刑于福建省仓山监狱。2010年3月,任某曾向法庭起诉,因其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诉讼费,法庭依法按撤诉处理。2011年5月,任某再次起诉离婚。

  咸丰法院受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任某和李某之父一些相关事由,认为该案不仅涉及到任某未来一生的幸福,而且也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存亡。李某现正在监狱服刑,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法官多次与监狱取得联系,决定将该案特事特办,把法庭设到李某服刑的监狱。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精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使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李某认识到是自己的错误行为耽误了任某的青春,并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任某与李某离婚,任某给付李某人民币2500元,诉讼费100元由任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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