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8小时就领证婚姻登记处:“闪婚”得慎重
2011-06-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6月23日上午9时刚过,柯城区婚姻登记处便迎来了一对年轻人,称要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在简单了解后得知,当事人王强(化名)和张霞(化名)是当天凌晨1点多才认识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证件显示,女方张霞1982年生,29周岁,广西乐业县人;王强是柯城区航埠人,32岁。交谈中工作人员得知,他们俩是当天凌晨1点通过别人介绍才认识的,因为张霞乘坐广西到衢州的火车,是当天凌晨1点多到站的。而且介绍人还提出,让王强家里拿出4万元钱作为介绍费。“当时,我们一起劝王强,能否慎重考虑一下,不然风险很大。”
为什么工作人员会有这样的担心呢?原来,工作人员感到王强他们的情况与以往碰到的“骗婚”情节相似:经人介绍认识、女方来自广西或云南或四川等偏远地方、高额介绍费或彩礼费、匆忙结婚、随后人财两空。
“当时他也给家里打了电话,但是家里逼得很紧,说不登记结婚不要回家。因为两人提供的证件齐全,双方也表达了结婚的意愿,符合登记结婚的要求,只能给2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如此速配婚姻实在匪夷所思,而要承受的风险是很大的。”柯城区婚姻登记处主任余世明说,根据以往碰到的情况,如果女方的确是以“骗婚”为目的,那么男方不仅仅是人财两空那么简单。“如果女方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以后恐怕只能通过法院走离婚程序;万一女方的身份信息是假的,则更麻烦,要通过行政诉讼的程序,由法院撤销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