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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丈夫欠下赌债离婚妻子无需分担
2011-06-27作者:未知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那么,离婚时,婚内债务是否都是共同债务?6月13日,汤阴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认定丈夫邢某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某和邢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丈夫邢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许多赌债。为了还债,2010年春节期间,邢某瞒着王某向他人借款5万余元。因为沉迷于赌博,邢某对家庭不管不问,导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冷漠。今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邢某离婚。诉讼中,邢某提出自己欠款5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与王某共同分担。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谁承担,关键在于厘清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邢某所欠下的赌债,夫妻二人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被告邢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邢某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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