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两度绑架丈夫
夫妻俩因财失义,妻子何某竟然找人将丈夫“绑走”,用车拉到荒山中轮番逼迫,企图索回“被欠”租金。而3个孩子得知母亲的犯罪行为后精神遭遇巨大打击,先后辍学、露宿街头,何某的长子甚至采取割脉自杀的偏激行为。近日,禅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与丈夫李某在闹离婚期间,因财产问题产生经济纠纷,从而反目。
2009年5月10日10时许,何某伙同郑某(因本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等人驾驶小汽车到禅城区华远东路某商铺,强行将李某挟持上车,带至广东省阳春县河口镇附近荒山中,逼迫李某在两张欠条上签名后,将李某单独留在山里并驾车逃离。据被害人李某称,他与老婆何某在禅城区内有多处物业出租,他平时会去商铺厂房收取租金。事发时两人已经分居两年多,正在闹离婚,老婆何某对他“私自”收取租金的行为一直颇有微词,挟持他的郑某与何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2009年6月5日晚10时许,何某再度指使郑某等人,在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一电梯口,强行将李某拉上小汽车向清远方向驶去。次日凌晨1时许,小车行驶至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境内时遇警察查车,李某及时呼救,后被警方解救,郑某等人被当场抓获。2010年1月26日,民警在禅城区南普浦公园附近将何某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杨小鸥审查案件,认为这是一宗夫妻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引发的犯罪。通过查看何某几个孩子的来信,检察官发现他们对父亲的怨恨颇深,信中言辞激烈地指责父亲李某对家庭不负责,字里行间均表达出渴望母亲回到身边的心情。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一方面及时约见何某的子女,面对手臂依旧裹着带血纱布的何某的大儿子,检察官耐心对其安抚疏导,教育他面临家庭突变的时候更应该学会照顾好弟妹,而不是以生命为代价不负责任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与妇联取得联系,由妇联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被害人李某的思想工作,帮助李某化解与妻子何某以及子女之间的怨恨矛盾,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2011年3月,被害人李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求情信,表示对妻子何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免于刑事处罚。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结合何某犯罪的事实、情节、主观恶性以及认罪态度,在起诉时提出对何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