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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精神病史 女子被判离婚
2011-06-15作者:未知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26岁的女子张秀梅隐瞒精神病结婚后,被婆婆发现,结果张秀梅的丈夫程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市一中院日前判决张秀梅与丈夫离婚。

  程伟在庭审中称,2009年10月,他与张秀梅经媒人介绍认识,在张秀梅父母的催促下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的一天,程伟的母亲在准备洗衣服时发现张秀梅携带有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但是当程伟向岳父母求证时,却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2010年3月的一早,张秀梅突发精神异常,跑到大街上用暖瓶胆割破了手腕。在被送往医院后,张秀梅告诉医生,自己曾在安定医院吃过10年的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而此时,张秀梅的父母也承认,张秀梅婚前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去很多医院进行过治疗。

  程伟认为,张秀梅患有精神分裂疾病长达10年,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因而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而张秀梅不同意离婚,她称自己2006年已经治愈,且他的父亲已通过媒人将病情告诉了程伟的父母,但程伟的父母并未介意。

  法院审理认为,张秀梅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在与程伟结婚两个月后疾病复发,治疗至今未愈,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认定条件,因而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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