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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半年生下双胞胎 女子诉求前夫支付抚养费
2011-06-14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法院网

  离婚对夫妻来说,一般意味着夫妻双方从此情断义绝,不再有什么联系了。但是,对35岁的刘女士来说,与前夫王某婚姻关系的结束并没有使他们之间的联系中断,因为离婚后半年她生下了一对双胞胎男孩。在又一次离婚后,由于独自抚养孩子日渐艰难,她要求孩子生父支付抚养费,但是王某推脱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不肯支付抚养费。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

  刘女士诉称,她2001年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由于感情不和,2003年5月她和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可是,使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刚离婚一个月,她发现自己已怀孕4个月了,由于舍不得流掉孩子,在众人不解的目光下她选择把孩子生了下来。由于担心孩子生下来就没有爸爸,经小姐妹介绍,她嫁给了秦某,并且秦某还不嫌弃她已经怀孕,对她照顾有加。当年11月,她顺利地将双胞胎孩子生下来,孩子随秦某的姓。可是,不久之后秦某却改主意了,认为双胞胎孩子是别人的,对自己的生活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遂要求与刘某离婚,刘女士只好同意离婚。转眼间孩子已经7岁了,刘某也一直在北京独自照顾她的双胞胎儿子,可是两个男孩高额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用使她不堪重负,她想到了孩子生父,于是在与王某协商遭拒之后将王某告上法庭讨要孩子抚养费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孩子是在其与原告刘女士离婚半年之后生下来的,孩子也没有随自己的姓,所以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已没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并称自己一个月只有1200元收入,自己2008年再婚生的男孩和现任妻子带来的女儿都需要自己抚养,自己没有能力再负担双胞胎男孩的抚养费。当刘女士要求其与双胞胎孩子做亲子鉴定以确定他与双胞胎男孩的血缘关系时,王某断然拒绝,依然不同意支付双胞胎男孩的抚养费。

  目前,门头沟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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