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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抚养丈夫5个子女七旬老太无人赡养欲离婚
2011-06-07作者:未知来源:宁夏新闻网

  张某因继子女不负赡养义务提出离婚,经过永宁县司法局李俊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让一家人和好如初。

  6月1日下午,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流着泪来到永宁县司法局李俊司法所,告诉工作人员她打算离婚,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有些吃惊。

  经了解调查得知,张老太1977年守寡,当时她42岁,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王某,并于1980年结婚。两人结婚时,王某一贫如洗,与前妻生有六个孩子,当时大女儿已经出嫁。张某含辛茹苦地与王某共同抚养五个孩子,直到儿女都成家立业。然而,儿女各自成家立业后,并没有对张某负起赡养的义务,但张某仍然没有怨言。

  然而,随着王某和张某日渐衰老,生活来源开始捉襟见肘,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夫妻矛盾加剧。王某经常在女儿家长住,有时甚至一个月不回家,即使张某生病了也不闻不问。今年5月,王某的儿媳还将王某的银行存款全部取走,并把王某带走,只留下张某一个人无依无靠。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张某、王某及其儿女叫到一起,为他们讲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耐心劝说,最终做通了一家人的思想工作,张某同意不离婚,王某的儿女也答应每个月给张某1000元医药费,并承诺以后要孝敬一手抚养他们成人的“后妈”。

  6月3日,李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一家进行回访时,看到一家人和好如初,由衷地松了一口气。(王潇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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