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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女与人同居10年生3女 无证婚姻"杯具"了谁?
2011-06-02作者:未知来源:胶东在线

  “同居10年孩子3个属于事实婚姻吗?”近日,“网上问法”有法大家谈栏目的一则留言引人深思。

  留言称:姐姐和姐夫认识的时候,姐夫也没有婚史,结果两人共同生活了10年,现已有3个女儿。男方母亲一直想要孙子,我姐一直没有生,姐夫又和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女儿,今年5月8号又生下一男孩,他们也没有注册结婚。现在对姐姐和孩子也不负责任,每月给3000生活费就什么都不管了,问:我姐姐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如果想分开,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付?这男的财产都写在他姐姐的名下,这是不是有困难?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军表示,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属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你姐姐无法向对方主张婚姻关系,对方也未触犯刑律。但对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生活费应当是达到了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对方财产即使在自己名下,你姐姐及孩子也无权要求分割。不过,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与此同时,“网上问法”律师团中徐学春、张日军、于澄等律师也表达了相同看法。张旭波律师还指出:“如果你姐夫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又与你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会构成重婚罪。”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很多地区,“结婚证”意识常在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中被淡漠,取而代之的则是“办了酒席就上床”的粗鄙婚姻观念。这种现象在偏远农村尤为普遍。许多人都忘记了“结婚证”是维护夫妻双方关系的唯一的、合法的纽带,是保护夫妻双方合法利益的法律保障。

  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尽管人们都期待着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完美爱情,但毕竟那只是凄美的爱情传说,现实也终归是现实。

  如何在婚姻中不受伤害,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围城中人都需要深思的问题。现在许多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原因之一是受农村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其二则是对法律的了解甚少,不知何为“合法婚姻”。

  目前,在中国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其权益才会受到法律保护。为了防止“姐姐悲剧”的再次上演,那些即将走入围城的男男女女们,一定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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