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结婚证要把婚姻状况改“已婚”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11-05-30作者:未知来源:鲁北晚报
据滨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统计,上周从5月23日至25日,滨州市滨城区婚姻登记处共有41对新人登记结婚,12对夫妻选择离婚,补证登记数有29对。
本报讯 据滨城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从2011年至今,补证的人数有2000多人。在补办结婚证的过程中不少夫妻因为当初结婚时没有及时更改户口本的婚姻状况而遇到了一个麻烦。
5月24日滨城区婚姻登记处里就来了一对补办结婚证的夫妻。“我们的结婚证丢了,今天过来补办结婚证。”他们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这时,工作人员让他们拿出身份证和户口本准备帮他们补证,拿过他们的户口本一看,上面婚姻状况一栏上两个人都是“未婚”,工作人员询问才知道,当时他们办理完结婚登记后并没有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领完结婚证之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仍是‘未婚’,需要自己去派出所更改。”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未婚’是无法补办结婚证,所以他们要想补结婚证,就要先去派出所先把婚姻状况改为‘已婚’之后才能也补证。”
这对小夫妻的事让工作人员想起来,在办理离婚和补证的过程中,因为户口本上婚姻状态是“未婚”而无法顺利办理的情况还真不少。“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在领完结婚证之后并不知道要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这会给以后带来很多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