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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0年孩子3个属于事实婚姻吗?
2011-05-23作者:未知来源:胶东在线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姐姐和姐夫认识的时候,姐夫也没有婚史,结果两人共同生活了10年,现已经3个女儿,男方母亲一直想要孙子,我姐一直没有生,结果姐夫又和别的女的生了一个女儿,今年的5月8号又生下一男孩,他们也没有注册结婚,现在对姐姐和孩子也不负责任,每月给3000生活费就什么都不管了,我想问一下:像我姐姐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想分开,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付,还有像他这样的男人是不是已经属于犯法了?最主要的是这男的财产都写在他姐姐的名下,这是不是有些困难呀?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隋明训律师: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要件,一起生活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以后的是同居关系。子女按婚生子女处理,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照双方的共有财产处理。在别人名下,那是他已经赠与别人财产。

  闫卓云律师:根据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属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你姐姐无法向对方主张婚姻关系,对方也未触犯刑律。但对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生活费应当是达到了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对方财产即使在自己名下,你姐姐及孩子也无权要求分割。你们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张旭波律师:根据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你姐夫已与他人经登记结婚,又与你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会构成重婚罪。子女的抚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由于你姐夫与你姐非夫妻关系,所以无权分得你姐夫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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