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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说出口真的好难
2011-05-19作者:未知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如今,房产、汽车、黄金等各种资产都掺杂在谈婚论嫁之中,结婚之前要不要给这些财产做公证成为眼下热门的话题。然而,实际生活中,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的没有几对。根据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北京、上海、深圳等10城市居民已婚人士中做婚前财产公证比例仅为4.8%,未婚人群中也只有11.5%的人打算做婚前财产公证。

  网友纠结是否进行财产公证

  “男友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这婚还结不结?”近日网友“紫罗兰”在论坛发帖,想让网友们给自己出个主意。她发帖的大意是,她和男朋友准备今年年末结婚。现在正在买房,准备结婚时住进去。因为她没有多少积蓄,首付由她的男友承担,以后的还贷双方一起负担。当初男友说要用她的名字买房,她十分感动。但是最近真正要买了,男友却说要做财产公证,她听了很是伤心。“既然他都已经同意了要用我名字买房,突然变卦要做公证,这不是挺伤感情吗?我要嫁的这个人还值得信赖吗?”因为公证,网友“紫罗兰”陷入了苦恼和迷茫。

  无独有偶,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网友“魔法风云”也为要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苦恼。

  “魔法风云”今年刚好30岁,大学毕业已经五年,但在五年来,他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苦干,不但买了汽车,还在父母的帮助下,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算下来他的资产已经有150多万了,而女友只有区区几万元的存款。

  “魔法风云”认为,目前两个人婚前财产的悬殊太大,一旦将来他们结婚后,要是离婚的话,他势必会损失不少钱。于是,他准备向女友提出婚前财产公证。他觉得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就当作是给自己的婚姻买了份保险。

  不过,想法虽好,实施起来却颇难。“魔法风云”担心一旦向女友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事情,女友会生气,进而提出分手,那么他们经营了几年的感情说不定就会付之东流,就得不偿失了。

  “刚结婚就想着离婚”,亵渎夫妻感情?

  “谈钱伤感情”,财产公证真的会让男女双方产生信任危机?会让婚姻变了味?对此,论坛上网友们展开了激辩。

  针对一些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感情的不尊重、不信任,网友“七月六日”表示这种想法其实对自己的婚姻没有信心。“一个简单的法律程序就能影响你们的感情,甚至断送你们的婚姻,这感情基础也忒不牢固了。要照某些人的看法,婚前财产公证是为离婚做准备,那盛行此法的西方国家还不得遍地都是孤男寡女了?”

  网友们坦言,婚姻本来就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建立在信赖的基础上,如果连对婚姻关系的长久都没有自信,又何必要结婚呢?而生活就是残酷的,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必要。网友“雪域畅想”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我们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刚结婚就想着离婚”,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公证本身就是对感情的不信任。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呢?

  “只要能跟喜欢的人在一起,一旦有了万一,损失的青春、金钱我认了,不应该计较,没有什么好后悔的。”网友“画外音1号”的回答干脆响亮。

  近年婚前财产公证人数锐减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据了解,我国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婚前财产公证的实行,但到2001年婚前财产公证才正式被列入婚姻法条例。但是随着尝试后一些弊端产生,如有人认为财产公证是对真爱的亵渎,影响夫妻间的融洽度和亲密度,甚至让人对“白头偕老”的婚姻产生怀疑。因此,近几年做婚前财产公证甚至有此意向的人在减少。近日,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0大城市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发布了一项最新调查。调查显示,上述10城市居民已婚人士中做婚前财产公证比例仅为4.8%,未婚人群中也只有11.5%的人打算做婚前财产公证。

  “谈钱伤感情”,还是现实的传统观念。婚前财产公证这一在西方国家很流行的做法为什么我们这里不受欢迎?据分析,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非常低主要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深。不少人认为,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不利于夫妻情感,夫妻双方可能也会认为互相留了个心眼。另外,财产多的一方又会处于优势地位,有的人因为做婚前财产公证甚至闹得夫妻不和,感情破裂。

  让财产公证成为

  婚姻的保护伞

  在传统社会,许多女性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意识的增强,夫妻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意识也在增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

  面对不少人反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声音,专家呼吁,应该辩证地看待。婚前财产公证是离婚时保护婚前财产的一种有效证据。我国对婚前财产公证采取的态度是自愿原则,不是必须的。离婚时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是属于婚前财产都是有效的。

  按照新修订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专家认为,从司法角度看,婚前财产公证更重要的是预防和提供解决措施,给今后可能会出现的财产分割或出现纠纷问题留存证据,减少纠纷、诉讼,避免和消除因为分割财产而对离婚夫妻双方的二次伤害。

  专家建议,婚前财产公证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法律公证,它的前提必须是要有爱,只要有了爱,夫妻双方就该学会更多的体谅和包容。“爱”让男女走入婚姻,但“爱”解决不了婚姻中的所有问题。相爱的男女,为了爱得更安全保险,应该以爱的名义,去过理性的生活。婚前财产公证,只要使用得当,也可以成为婚姻生活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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