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是主角
导读:据调查,东莞第二法院近两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主要以离婚案件为主,占到了80%以上。针对离婚案件的特点,调研人员表示四成以上离婚是由于“小三”插足造成的,同时家庭暴力和夫妻“冷战”现象也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调研人员同时分析了家庭暴力举证难、虚假离婚识别难、本地人财产分割难等问题,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暴力进行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加大对困难女性的救助等建议。
现状 家庭纠纷案八成闹离婚
特点 “80后”夫妻离婚率提高
据调查报告显示,离婚纠纷历来都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最主要的类型。在第二法院近两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类别中,离婚案件依然占到绝大多数,其中2009年为80.28%,2010年为80.26%。
调研人员分析离婚原因时称,以往的离婚案件理由多为性格不合,或者是与对方家人难以相处。然而,近两年的离婚案件有四成以上涉及第三者问题,半数以上女性都称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另外,调研人员称夫妻间的“冷战”现象屡见不鲜,这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调研人员称,近两年离婚纠纷当事人年龄结构有所变化,“80后”当事人开始“唱主角”。近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1402名,经抽样统计,30岁~40岁年龄段的离婚案件所占比例已有所降低,而20岁~30岁年龄段“80后”当事人却提高了大约5个百分点。同时,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限则有缩短趋势。
从起诉方性别变化看,传统离婚案件中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近两年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却占多数。第二法院分析称,近两年审理的701宗离婚案件中,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比例超过了65%。
从东莞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人数比例看,东莞本地户籍(含双方均为莞籍和仅一方为莞籍)当事人离婚案件不足三成,外地户籍当事人(仅指双方均为外地户籍)案件却超过七成。
本地人的离婚案件基本均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有部分涉及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外地人的离婚案件有60%以上不涉及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问题。
婚姻家庭案件存在问题
问题1:本地人财产处理难
婚姻纠纷案件以及分家析产等家庭纠纷中,财产处理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东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涉及财产关系复杂,财产种类繁多,财产数量巨大,审查困难,耗时较长,效果不佳。
问题2:家庭暴力举证难
涉及家庭暴力主张的案件,受害方举证困难。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一方提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但不能对此举证,又因无公安、妇联等机关或组织的投诉记录,对方矢口否认,法院难以查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依法难以作出对受害人保护性的认定和裁判结果。
问题3:虚假离婚诉讼难处理
近两年,为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福利待遇而虚假离婚的案件逐渐增多,对于“假离婚”案件,在实践中难以作出辨识;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导致损害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4:裁判对受害方保护不够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难以获得损害赔偿。由于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要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极为不易,大部分当事人因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难以实现。
建议 合理分配家暴案件举证责任
调研人员建议,尽量用调解的方法修复当事人之间受损的亲情。对于涉及家庭暴力因素的案件,对于受害人客观上难以举证的,可以采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由受害方对受侵害事实举证,受害人完成该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另外,困难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建议适当放低司法救助门槛,对生活困难的家事案件当事人,提示、帮助其办理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同时对诉讼过程中有过激行为或异常表现的当事人,及时联系妇联婚姻家庭专家提供心理咨询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