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下“保卫婚姻财产”的“战争”
婚前财产公证多由女方提出,更多地表现出当代婚姻生活中女性缺乏安全感,对婚姻生活的依赖性更强,对婚姻表现出更多的不自信。有人说这是一场战争,尤其是对于女方父母来说,如果“不能保护女儿的婚姻”,就一定要“保卫女儿婚姻财产”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强晓玲
先来看一组数据――
2011年2月,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有120.5万对夫妻登记结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则高达196.1万对――离婚人数远超结婚人数!
数据同时显示,1980年,中国离婚人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到2010年变为196.1万对,其中,30岁以下夫妇的离婚率在近5年间平均每年翻一番。
《2009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粉皮书》调查显示,面对越来越脆弱的婚姻,95%的网友不反对婚前财产公证。
北京某公证机构向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在2010年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越来越多。而据媒体调查,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绝大多数是女方,女性占提出公证人数的80%左右。
离婚率上升,女性更倾向于婚前财产公证,面对这些变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多由女方提出,更多地表现出当代婚姻生活中女性缺乏安全感,对婚姻生活的依赖性更强,对婚姻表现出更多的不自信。
这是一场战争,尤其是对于女方父母来说,如果“不能保护女儿的婚姻”,就一定要“保卫女儿婚姻财产”。
婚姻保单,女方主动买婚房
林阿姨的丈夫每每提起几年前给女儿小两口结婚买房这件事,就不由得对林阿姨佩服得五体投地,“现在不仅房价翻了几倍,还省去了许多的心病哪!”
北京的林阿姨家是让人羡慕的那种家境殷实的家庭,他和丈夫同时供职于某央企,丈夫是部门高层。从小就很优秀的女儿也很少让他们费心,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大型公司供职。一切顺顺当当,女儿的男友是女儿的高中同学,家境不错,算得上是门当户对,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外企工作,俩人有着多年的感情基础,林阿姨就想着赶紧把俩人的婚事办了,两家大人也就踏实了。孩子们也都听话,一切听从父母安排,为了帮小两口建立一个新家,那段时间两家大人没少在一起切磋商量。
一来二去中最关键的问题显现出来,婚房怎么买,谁掏这笔钱?
按照坊间流行的做法,林阿姨自然想到“应该是男方家买房,女方家买车……”,思来想去,林阿姨觉得不对劲,“现在这些80后谁能摸清他们的脾气,今儿还好好的,明儿就可能离婚,万一他们的婚姻也走到那一步,到时候女儿岂不人财两空。”于是林阿姨换了思路:房价还在节节攀升,以自家的经济实力,房子还是买得起的。如果女方婚前买了房子,那不既保值又可以给女方婚后增加一份婚姻安全保障,“即便将来他们离婚,起码我们给女儿的房子还在,汽车毕竟是消耗品,过十年也就没了”。
林阿姨的“大手笔”让亲家意外惊喜自己的儿子攀上了好人家,也同样不能拿不出手的给小两口贡献了一辆中档轿车,孩子的婚礼办得很让林阿姨满意,“现在看好像是赔了,其实是赚了,是给女儿的婚姻上了保险,不是去年《婚姻法》新解里也明确表示保护婚前财产吗?况且房价已翻了几倍。”林阿姨笑着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里已明确表示保护婚前财产,但这仍让北京女孩王媛(化名)不放心。在经历了一次伤心的婚姻后,30岁的王媛结识了比自己小几岁、来北京创业的外地小伙儿,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交往,这对“姐弟恋”把结婚提到了议事日程,一直在做生意的王媛拥有自己的房产和汽车,面对只有几万块钱的男友,王媛不得不把丑话说在前面,“结婚前的这些财产我们必须去做公证。”
王媛告诉记者,自己的许多女同学在离婚时遭遇到财产分割不均甚至被隐匿,目前生活没有保障,如果再带个孩子,就显得更加艰难。尽管自己物质上并不缺什么,“但现在的婚姻谁也不敢自己打包票。”王媛用热播电视剧《婚姻保卫战》中“兰心”对“李梅”说的话表达了对自己“姐弟恋”的担忧:“男人啊,20岁想找20岁的女人;30岁想找20岁的女人;40岁想找20岁的女人……到了80岁还是想找20岁的女人!”
保卫财产,男方同样担忧被分割
“分手了,已经翻了几倍的房子该怎么分?”这是目前摆在小刘面前最难解决的问题。
机关工作的小刘2007年大学毕业时正赶上北京房价往上蹿得最猛的时候,和女朋友一商量,反正早晚结婚得买房子,赶早不赶晚。两家家长一商量,“干脆给孩子们凑个首付,至于还贷,让两个孩子慢慢还吧!”于是他们如愿在北京成了有房一族,看着北京飙升的房价,同事朋友无不羡慕其当初多么有先见之明。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末小刘和女朋友感情降温,最终破裂分手。因为这套写着两人名字共同持有的房子成了目前两人最闹心的心病。
小刘告诉记者,经过多方咨询了解到,尽管自己家当初出资较多,但几年前的各种单据已无处可寻,买房时既没有在房产证上约定两人共同出资比例,也没有进行财产公证,更没有其他有效证据,“最后如果上法庭结果也只能是被判定双方各出资50%”。面对可能出现的结果,小刘感到非常沮丧,“那多半是父母的血汗钱。”
小刘的例子给同学小章提了个醒,结婚前小章在父母的一再催促下将父母付首付的新房和女友做了婚前财产约定,“尽管女友及其父母对这种做法非常不满,但是现在婚姻和感情太脆弱了,房价又那么高,一套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两代人来说,分量太重了,如果不这么做,一旦我们的感情发生问题,那可真是人财两空啊!”
“男方家长也同样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分割。”于是,“将财产说清楚”的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成了两家人婚前讨论最多的“投资合同”。
记者看到,现在许多人购买婚房时更看重对房产的持有比例,越来越多的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年轻人不再避讳在房产证上约定好双方的比例。“过去购房约定比例的情况很少见,但现在已经很多了。”一家房产中介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离婚案中,大量财产隐匿问题
如今,离婚率攀升,财产的多样性、纠纷的复杂化,使得婚姻家庭甚至婚前财产纠纷已演变成连带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特殊民事纠纷。
“我和李某某于1991年11月结婚,1993年12月生一子,今年15岁。从结婚开始直至2005年,我一直生活在他的暴力(打人)和冷暴力(控制家里的一切收入和支出)的阴影下。我们婚后在深圳和上海各购买一处房产,均属于共同财产。丈夫有外遇后为达到逼我离婚的目的,故意不给家里一分钱,并故意不还银行贷款,导致上海的房子被银行起诉,已判决拍卖还债。请问深圳的房子有可能判给我吗?”
“我是安徽人嫁到上海。孩子5岁了。男方可能有外遇。已半年未回家了。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家里财产存款已转移。我有一个一万元的存款,男方用我的身份证从银行柜台取走。请问我这种情况,离婚时现在的住房能有我的份吗?”
……
上面这些是著名公益律师郭建梅和他的公益律师团队收到的大量在离婚案中普遍存在的有关财产隐匿和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求助案例。
郭建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许多离婚案中,一些人为多分多占财产不择手段,而对方当事人又往往疏于防范,因此出现财产隐匿转移情况严重。
“最近十多年,一些离婚案中频现的所谓事业成功丈夫对妻子进行财产隐匿、财产转移的案例,对妇女的伤害非常大。”郭建梅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婚后财产应共同分割,且偏向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办(离婚)案的时候经常一个也落实不了。那些老板随便找个朋友打个借条,说曾经借谁几百万的债,现在要还。这个条拿到法庭就成了证据,而且现在工商管理、税务的监管都不健全,根本没法查。”
郭建梅说,现在社会上越来越多所谓成功男士在成功后抛弃自己原配妻子和更年轻的女性结婚,甚至在财产分配上大量隐匿财产,严重侵害了原配妻子的合法权利及财产利益。“这在离婚案中的比例非常高,能达到70%以上。当初结婚时双方若做好婚前财产协议或公证,或许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热衷公证,女性对婚姻生活缺乏安全感
不过,一些年轻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仍多少有些抵触心理,“毕竟这涉及感情因素”。北京某公证处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尽管目前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但与新婚家庭的比例来看,选择最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家庭比例并不大。”
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因此年轻人前来咨询的非常多,但最后选择做公证的还是少数,“占咨询人数的10%左右。主要是家长不放心,许多80后不得不在父母的逼迫下,极不情愿地做给家长看。”该人士表示,婚前财产公证在一些再婚家庭中比例也在逐年提高,这与当前高房价的社会大环境不无关系,“许多老人也是做给儿女看的。”
就这种社会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在当下,不断攀升的房价,资产升值的分量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婚姻生活物质基础的房子,往往不得不让两个家庭卷入到整个婚姻的过程,家长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也就越来越大。婚前财产公证和订立夫妻财产协议,反映出人们在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对婚姻的期待值、信赖度随之下降,人们在选择爱情婚姻家庭时显得更功利、更世俗。
马忆南表示,婚前财产公证多由女方提出更多地表现了当代婚姻生活中女性缺乏安全感,对婚姻生活的依赖性更强,对婚姻表现出更多的不自信。“当下社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仍然处在的弱势地位,男性则表现出维持驾驭婚姻的能力更强,反之女性对未来谋生和驾驭婚姻生活的能力显得相对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