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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房假离婚 妻子用丈夫卖房款购新房被判返还
2011-04-23作者:未知来源:半岛都市报

  4年前,结婚20年的张强(化名)与刘静(化名)为了单位分房决定假离婚,离婚后两人仍旧住在一起。后来张强卖了一套旧房得款38万元,将钱打到前妻账户上让她给儿子,但前妻却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新房,登记在她一个人名下。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刘静返还张强这笔钱 。 2007年,结婚20年的张强和刘静决定离婚。两人属于和平分手,还签下了财产分割协议,一人分得一套位于市南区的房产。但令人不解的是,离婚后两人的生活还跟以前一样,同一个屋檐下住,同一个锅里吃饭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两年后,两人因为买房子的事情彻底闹翻了。在法庭上,张强抖出了两人之间的秘密,他们分手不分房的原因是假离婚,而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前妻单位分房子。

  两人为何闹僵了?原来,2009年刘静新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到自己名下。张强知道后非常恼火,他说,前妻买房用的是他给儿子的钱。“我把我离婚时分得的那套旧房子卖了,卖房款是38万元。当时我们商量好,说把这笔钱给儿子,就打到了刘静的账户里,让她转交儿子,但是刘静竟然用这笔钱买了房子。”张强说,除了这38万元,刘静还动用了自己的公积金近12万元。“因为我身体不好,我们双方的所有存款、证件以及银行卡均由刘静保管 ,财产属于共有。”张强认为,既然财产共有,新购买的房子就应该视为共同购买,张强认为他应该分得房屋增值款27万余元。所有这些款项,张强要求前妻一并返还。

  对张强的说法 ,刘静坚决否认。刘静说,张强的确将38万元存进她的账户,但“这是因为张强把这笔钱赠与儿子,这笔钱我早已经给了儿子”,而提取张强的公积金是用于偿还离婚后他治病欠下的钱,自己新购买的这处房产更是与张强没有关系。“这是离婚两年后我自己单独贷款购买的,与张强没有关系。”刘静说。

  经法院查实,刘静将38万元支付给房产商,用于支付新购房产的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张强出售的房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售房款应归其个人所有。刘静说打入其账户的38万元是张强赠与儿子的,且她早已转交儿子,但实际上却是用于买房。因此,刘静取得 38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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