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为逃赔偿 合谋离婚
2011-04-06作者:未知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妻子驾车撞伤人,为了逃避赔偿款,丈夫竟与妻子合谋离婚。 3月28日,金寨南溪法庭判决二人离婚不能免责。

  2010年8月27日22时许,汪先菊驾驶李勇所有的无牌三轮摩托车沿X060线南溪镇吴南大桥向南行驶中,与相向行驶的胡泽海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汪先菊、胡泽海及两轮摩托车乘坐人叶家龙受伤,车辆受损。

  交警认定汪先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泽海负次要责任,叶家龙无责任。当晚,叶家龙先被送往南溪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后转至县中医院住院,诊断为右胫腓界近端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23737元。其间李勇和胡泽海分别支付给叶家龙7800元和7000元医疗费用后,两人再不愿承担责任。案件受理后,经法院查明,汪先菊和李勇原系夫妻关系,事故发生后,双方于2010年10月7日办理离婚手续,肇事三轮车归李勇所有。

  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把肇事车辆转移给其丈夫李勇所有,并不影响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汪先菊和李勇共同赔偿原告叶家龙97388.12元,被告胡泽海赔偿原告叶家龙5935.81元。(屈新福、方荣刚)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