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大地震带来的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震动
刚刚发生的日本大地震中,死亡人数为8649人,失踪人数为12877人,如此重大的自然灾害,不由让人回想起四川汶川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大地震,汶川地震的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分别为69181人和18498人,青海玉树地震的数据分别是2064人和175人。这一连串的数字背后,不仅是一个个悲欢离合的故事,更是一系列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由此引起的震动和思考,并没有随着地震的结束而结束。本文将从宣告死亡、无主财产和合同关系等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宣告死亡:不明之死
宣告死亡的原因和意义
官方公布的失踪人口中,大部分是找不到遗体且下落不明的人,而死亡人数中,有的遗体无法确认本人身份,这些人在法律上都不能确认为“死者”,只能是一种“下落不明”的状态。如果这种“下落不明”的状态长期持续下去,将带来诸多问题,例如婚姻、子女、财产的管理、合同关系、贷款、保险、股份、股票和基金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上设置了“宣告死亡”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当事人并不是真正地死了,而是“法律上认为”死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可以另行结婚(再婚)。如果当事人的死亡宣告被撤消,其配偶再婚的,当事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并不恢复;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则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地震中父母双亡的孤儿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或朋友监护和抚养,或者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可以根据其遗嘱确定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确定监护人,上述人员对谁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监护人。
被宣告死亡当事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话,如果其死亡宣告后来被撤消,一般不能因未经本人同意而撤消收养关系。
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作为遗产进行依法继承和分割。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前负有债务的,其财产应先支付债务。如果当事人的死亡宣告被撤消,其继承人应当返还财产原物,原物如果已经不存在了,继承人应当进行适当补偿。(陈凯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