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法律视角:大地震带来的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震动
2011-03-30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网

  刚刚发生的日本大地震中,死亡人数为8649人,失踪人数为12877人,如此重大的自然灾害,不由让人回想起四川汶川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大地震,汶川地震的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分别为69181人和18498人,青海玉树地震的数据分别是2064人和175人。这一连串的数字背后,不仅是一个个悲欢离合的故事,更是一系列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由此引起的震动和思考,并没有随着地震的结束而结束。本文将从宣告死亡、无主财产和合同关系等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宣告死亡:不明之死

  宣告死亡的原因和意义

  官方公布的失踪人口中,大部分是找不到遗体且下落不明的人,而死亡人数中,有的遗体无法确认本人身份,这些人在法律上都不能确认为“死者”,只能是一种“下落不明”的状态。如果这种“下落不明”的状态长期持续下去,将带来诸多问题,例如婚姻、子女、财产的管理、合同关系、贷款、保险、股份、股票和基金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上设置了“宣告死亡”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当事人并不是真正地死了,而是“法律上认为”死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可以另行结婚(再婚)。如果当事人的死亡宣告被撤消,其配偶再婚的,当事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并不恢复;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则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地震中父母双亡的孤儿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或朋友监护和抚养,或者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可以根据其遗嘱确定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确定监护人,上述人员对谁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监护人。

  被宣告死亡当事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话,如果其死亡宣告后来被撤消,一般不能因未经本人同意而撤消收养关系。

  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作为遗产进行依法继承和分割。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前负有债务的,其财产应先支付债务。如果当事人的死亡宣告被撤消,其继承人应当返还财产原物,原物如果已经不存在了,继承人应当进行适当补偿。(陈凯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

  

netease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