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如何直面离婚案件增多现象
随着“80后”开始步入而立之年,“80后”离婚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2009年受理离婚案件中“80后”离婚纠纷占约25%;2010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0后”离婚纠纷占约27%。“80后”离婚案件在传统民事案件中居高不下,案件数量和所占比率的持续攀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80后离婚案件逐年激增的特点
1、婚龄普遍较短。多为两年以下,很多甚至在3个月以内,当事人“闪婚”和“闪离”现象突出。
2、离婚原因多元。既包括性格不和、家庭琐事、婚外情等普遍原因,也包括“80后”自制自理能力差、协调矛盾能力差、过多地依赖父母、婚外情、婆媳关系不睦等特殊原因。
3、离婚态度坚决。婚龄较短,离婚时双方大多没有经济和孩子抚养问题上的纠葛,加之“80后”个性强、不愿认输等原因,一般原告方离婚态度坚决。
4、调解难度很大。双方家长及亲属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对双方矛盾进行不理智地直接干涉,加剧了双方的矛盾,甚至引发双方家庭的“武力”冲突,法院调解难度加大。
5、女性提起离婚增多。2010年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约七成是女方提起诉讼的。
二、“80后”离婚案件逐年激增的原因
1、闪婚导致闪离。婚姻感情基础极为薄弱,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极易因性格感情不合发生矛盾、产生纠纷,导致婚姻的解体,矛盾逐步升级,直至对簿公堂。
2、缺乏责任感、包容心。“80后”基本都是独身子女,习惯被宠爱和呵护,双方都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不能互相宽容和体贴,经常为琐事吵闹不休,对婚姻感情质量的要求更高,对平淡生活的不满,使得他们不愿意凑合,不懂得自我调适和双方谅解。
3、对婚姻的认识有偏差。“80后”普遍对婚姻的认识过于理想化,对恋爱与婚姻的差别没有理性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维的变化,绝大多数“80后”不会被“从一而终”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束缚。
4、独立性差、依赖父母。“80后”多是家中独生子女,在溺爱中长大,个性较强,对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尊重和宽容。婚姻遇到摩擦时,不是沟通和宽容去解决问题,而是互相争吵,而溺爱子女的双方父母加入其中,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小事变大事。
5、过度追求物质婚姻。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一些80后不再坚守“爱情至上”的信条,在婚姻中把崇拜和追逐房子、车子、票子等物质条件视为首要,维系婚姻的纯真爱情已渐行渐远,甚至不复存在。婚后家庭经济状况一旦达不到预期就易生怨气,进而对现有的婚姻产生不满进而动摇直至分道扬镳。
三、对策建议
种种原因使得我们必须对80后离婚案件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之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1、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强化整体素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宣传栏、送法下乡等形式,使他们形成正确的婚姻观,提高他们正确处理婚姻中涉及问题的能力,让他们认识到婚姻的严肃性、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妥善处理婚姻关系,避免“闪婚”和“闪离”。
2、借助各种力量,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将问题在婚姻维持的基础上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家庭之内,加大说服教育工作力度,提升当事人的责任意识,使具备和好条件的婚姻得以维持并转好,解答、疏通、协调婚姻家庭问题,减少离婚率,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依靠基层组织,形成社会合力。办好市民学校,定期举行婚姻、家庭和法律等知识讲座;开展社区生活技能培训,引导“80后”学习家政及“80后”父母要及时转变观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谨慎行使裁判权,正确处理离婚案件。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中,应谨慎行使裁判权,要考虑此类婚姻的特点,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5、完善制度。现有婚姻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不少科学的规定,但时代发展太快,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新情况、新问题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相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加快相应规定或规则的出台,从而保障审判实践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