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试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打击家庭暴力
2011-03-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8家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法院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又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因正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可能,情况紧急,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分为紧急和长期,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15天,长期保护有效期为3到6个月,如有必要可延至12个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民法院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蔡学刚介绍,由于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伤害乃至杀人案件屡见不鲜,家庭暴力成为社会久治不愈的痼疾,特定人群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长期普遍存在,儿童、老人,尤其是妇女是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重点人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也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因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基层法院全面推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这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婚姻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