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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高龄化趋势的原因及对策
2011-03-18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中老年人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东台法院近3年累计受理此类案件927件,平均每年递增23%,45岁以上的离婚人数占离婚总数的38%以上,年龄最大的82岁,离婚高龄化趋势明显。该院发现审理此类案件面临着共同财产归属难以认定,双方子女涉及情感纠葛,且案件参与人数多、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影响了家庭关系和社会和谐。此类案件是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分析原因:

  1、夫妻感情长期压抑。夫妻年轻时感情不和,为了子女,一方选择凑合着过,等子女成家后在离婚。

  2、再婚感情基础不牢。因为生活需要而再婚,但因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且双方都受过感情的伤害而对再婚关系保持警觉,一旦发现对方缺点便逐渐互不信任,导致离婚。

  3、子女涉入感情纠葛。再婚夫妻的子女只愿意赡养自己的父母,同时子女担心一方老人去世会引起遗产继承纠纷而变相逼迫父母离婚。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男方长年在外打工,但收入不高,又无法顾及妻儿,女方忍受不了感情与家庭负担而对丈夫产生怨恨,诉求离婚。

  5、更年期身体、心理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一方或双方进入更年期,身体和心理“不正常”导致纠纷不断,“冷战”、“热战”恶性循环,加之子女不在身边,缺少情感发泄和疏导,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诉讼。

  二、对策建议:

  1、强化传统美德宣传。尽量让婚姻当事人都能加强自身修养,互谅互让,共同经营婚姻;弘扬尊老爱幼正气,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权利,使全社会共同负担起人口日益老年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婚姻危机的缓解责任。

  2、强化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宣传。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再婚登记时应向再婚者尤其是高龄当事人告之夫妻财产属性可以约定,并由双方提供各自婚前财产清单。条件许可的,可由双方子女出具情况说明。

  3、强化巡回审理力度。人民法院对中老年离婚纠纷的背景原因应该依职权调查,主动听取村、居委会及邻居对涉案婚姻状况及趋势的意见。着力对双方子女及亲属进行疏导,形成“家和万事兴”的治家理念。

  4、强化调解与帮扶力度。建立以法院、妇联、村(居)委会、街道办以及中老年人原工作单位为主体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对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社会救济,对中老年人的就业、居住、生活予以适当帮扶。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和好的再婚家庭应适当回访。

  5、强化对中老年人的心理疏导。一方面,全社会要关心中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更年期心理干预机制,消除和降低更年期心理影响;另一方面,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与父母交流,让他们身心愉悦,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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