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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好卖房后房款平分 不料前夫竟私扣12万
2011-03-14作者:未知来源:扬子晚报

  龙虎网讯 2007年,周女士与前夫赵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由赵先生负责出售,所得房款扣除税费后一人一半。

  2010年初,赵先生通知周女士,房子卖了,成交价为90万。周女士第一反应是房子卖便宜了,她心里有点不高兴,但也没有多想,两人就按事先的约定分割了售房款。拿到钱后,周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问了好多人,都说那套房子不止这个价格。她于是跑到房产局求证,没想到真的被她查出问题。房产证留存档案显示,房屋出售价格为112万,比前夫报的价格高出22万!周女士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前夫告到法院,要求他返还私扣的房款。

  玄武法院组织开庭。赵先生说,房产局登记的出售价并非实际交易价,买房人想要多贷点款,跟他商量在合同中把价格写高一点,他同意了。事实上,房子只卖了102万,之所以跟周女士报价90万,是因为房子是连装潢和设施一起卖的,而装潢和设施全是他出的钱,他认为自己有权扣留这部分。赵先生出具了他跟买房人在中介签订的协议,上面约定的售房价确实是102万。买房人也出庭证实,赵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事情搞清楚了,周女士同意按102万的价格分割。法官正打算劝双方和解,没想到又发生了“变故”。

  “她既然查我,我也能查她。我跟她结婚时还没到法定婚龄,当时没回老家登记,手续都是她父亲代办的,结婚证也是他父亲代领的,现在我查到,结婚证是伪造的,说明我们的婚姻不合法,我一分钱都不该分给她。”赵先生的话雷倒了庭上所有人。法院查明,2007年初,周女士与赵先生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法官认为,赵先生的证据不能证明婚姻关系不合法。既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售房款扣除税费后一人一半,赵先生就不该隐瞒实情扣留房款。经法官做工作,最终,赵先生同意补偿周女士6万元,案件以调解结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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