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案逾四成涉“小三”
近两日,市妇联与本报联手推出“好丈夫、好妻子”评选活动引发市民与网友热议,然而几家欢乐几家愁,亦有多名市民通过热线或邮件诉说自己婚姻生活中的不幸或隐痛,其中“第三者”与“家暴”成为出现得最多的关键词。
离婚案四成涉第三者
俗话说“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许多家庭在婚姻生活中都面临类似的情感困境。根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情况统计分析,近两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类别中,离婚案件依然占到绝大多数,其中2009年为80.28%,2010年为80.26%。
以往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多为性格不合,也有部分主张与对方家人相处不融洽。近两年的离婚案件,有四成以上涉及第三者问题,尤其是女方当事人,无论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半数以上都主张男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情感上的出轨成为引发家庭矛盾最常见的原因,甚至导致家庭的破裂。
“弱势方”容易施家暴
影响婚姻生活质量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东莞市妇联白玉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东城东泰社区设有服务站,该站社工谢晶告诉记者,通过她与其他社区社工交换意见,发现有几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夫妻关系一方过于强势引发矛盾。家庭中经济收入高或社会地位高的一方,占有的社会资源多,容易在家中处于强势。这样导致另一方觉得在婚姻中没地位,双方关系不平等,从而积累矛盾,有些甚至走到离婚边缘。
谢晶特别提到了家庭暴力,据她了解收集的情况,施暴的一方往往认为自己在家的地位低下,处于弱势,容易由一些小事引发暴力冲动。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此外,双方缺乏沟通也是导致家庭失和的重要因素,夫妻双方往往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很容易抱怨对方。一些外来因素也会影响到双方,有一个典型案例,本来两夫妻婚姻没问题,但是丈夫觉得妻子对公婆不好,他无法容忍,积怨很深,最后甚至闹离婚。
■专家建言
“好丈夫”、“好妻子”的五条“军规”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站长刘秀莲做了30多年的妇女工作,她认为“好丈夫、好妻子”不是单纯通过个人努力就能实现,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并遵守几个基本的原则:
一是建立信任机制,夫妻关系中相互信任非常重要,不要因为一方外出或晚归就浮想联翩。二是相互体谅,不要总是以己度人,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三是相互宽容,情绪要乐观稳定,人无完人,不要过于计较;四是勇于承担家庭责任,例如夫妻双方都要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五是善于沟通,要注重沟通的方式、方法,善于发现、欣赏对方优点,少埋怨。
征集
曾经的风花雪月变成生活的柴米油盐,是否羡慕别人双宿双飞,哀怨自己同床异梦?理想碎了一地,太阳照常升起。管你是鱼与水的痴恋,还是风与沙的缠绵,都免不了婚姻的琐碎、现实的压力。生活不再是飘在半空不沾微尘的浪漫与单纯,我们开始过日子,这可是一辈子的事。我们是一如既往、得过且过,还是积极面对、用心经营?婚姻这场华丽的大戏,我们扮演着丈夫、妻子这两个重要的角色。在一块过就是奔着幸福去的,究竟怎样才算好丈夫、好妻子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东莞日报 邓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