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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条”拳击“假离婚”购房现象
2011-03-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京十五条”的出台加强了对楼市的调控,其影响逐渐显现。据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本市首例因“京十五条”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法官表示,因新政包含限购规定,部分类型的纠纷将会增多,例如婚姻家庭类纠纷, 一些中介公司向购房者提出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规避政策的建议。“京十五条”也有棒打这类规避政策建议的条文。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

  金女士是外地退休人员。她诉称,女儿在京工作,为照看外孙,她来京居住。因住房紧张,她打算在北京购买一套房屋,便于今年2月11日,看好了一处位于昌平区回龙观的房子。当天她与鲁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定金20万元。金女士称,由于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双方约定4月份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令金女士意外的是,2月16日,本市颁布“京十五条”,不满足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条件的京外户籍家庭,不能购房。按照政策,金女士在禁购之列。

  金女士称,她因此向鲁先生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购房定金,但遭到对方拒绝。

  金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对方退还定金。昨天,记者联系鲁先生未果。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官预测

  三类房屋纠纷案将增多

  昌平法院法官表示,因新政包含限购规定,部分类型的纠纷将会增多:

  一是婚姻家庭类纠纷。目前,一些中介公司向购房者提出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规避政策的建议。例如,非京籍购房者通过和北京户籍的异性假结婚,等购房后再离婚,或者是夫妻双方为了购买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而假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待无房产一方买房后再复婚等等,这些行为将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使得婚姻家庭类纠纷尤其是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呈现新特点。

  二是借名买房纠纷。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群,有可能借名购买商品房,将为购房者和实际购房者之间引发房屋产权归属纠纷、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纠纷等埋下隐患。

  三是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及履行纠纷。新政出台后,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而无法办理过户,双方就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产生纠纷;还有购房者因购房资格受限,在新政出台后无法办理贷款手续,双方因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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